11月初公司收到國稅局的一份通知,
內容是寫說過去跟我們交易的仲X公司用虛設行號的發票,
而我們因收受了對方的假發票,所以要被罰款,
但靜瑩&Jessic都很不以為然,畢竟我們都很正當地做交易,
哪有被罰款的道理?而且我們哪知道那是假發票啊?
為了以示清白,靜瑩還提出了採購單、出貨單、出口報單,
證實我們的確有進貨之實,而且外銷日本,
但國稅局的經辦人員完全不採信,懷疑我們跟仲X是共犯,
由於是93年度的發票,國稅局要我們找當時的業務作證,
雖然我不是業務,但Hiroshi & Lily都已離職,
所以靜瑩昨天下午就找我一起去國稅局說明,
我們的會計師也陪同一起,到了國稅局之後
經辦人員(簡稱劉某)與她的上司股長一起出席,
一開始會計師就先拿出稅法解釋我們不應該被罰款,
但劉某堅稱我們收受假發票就是不對,算是行為罰,
靜瑩反問:我們怎麼會知道那是假發票?
     更何況與仲X公司已經交易一年以上了...

劉某:對啊,一般人都不會知道那是假發票,
   但妳們就要去注意仲X公司的營運狀況啊,
   很多公司都不會一開始就用假發票,
   都是過一陣子之後才會用

靜瑩:但查緝假發票應該是國稅局的責任吧?
   而且我們都是依照規定的流程做交易

劉某:小姐,妳知道查假發票要"N久"的時間嗎?
   仲X公司就是用虛設行號的發票啊
   他們明明沒進貨,卻可以開發票出去,
   妳們收到貨應該要去查明貨物的來源

會計師:請問您知道一般貿易的交易狀況嗎?
    我們跟A公司買貨,但A公司可能是請B工場生產,
    然後再請B工場直接出貨給我們,
    這樣子一來,貨物也沒進去A公司,但還是算A公司的進項,沒錯吧?

劉某: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但他們就是用虛設行號的發票啊
   這是環環相扣的!

會計師:ok,沒關係,Senny是當時跟仲X聯繫的業務,
    我想請她跟您做說明好嗎?
    我們也將當時的出貨資料一起帶來了

劉某:只有她來沒有用,還要有仲X的業務來對質才可以
   而且文件都嘛可以做得很漂亮

靜瑩:那如果我們真的找仲X的業務來了,就不用被罰了嗎?

劉某:對啊,只要證實仲X真的出貨給妳們,罰仲X就好了

靜瑩:啥?這樣子誰會出面啊?

劉某:那妳們要自己想辦法,而且這類的案件我們辦很多了,
   大家都乖乖繳錢了事,妳們是第一家提出抗辯的公司

靜瑩:我們本來就是正當經營的公司啊,該申報的稅從不漏報,
   每年至少繳一、二千萬耶

劉某:但是妳們有退稅啊

靜瑩:那是政府的規定吧,出口貿易本來就會退稅,
   只是我們老闆是日本人,他很不理解為什麼會被罰錢,
   明明就按照規定在做事,難道台灣的國稅局都這樣嗎?
   總不能要我們自認倒楣吧?

劉某:有時候很多狀況的確是這樣

會計師:那請教一下,我們是否可以跟總局查詢這件事?
    因我們聽說別的轄區並沒有要求罰錢

劉某:喔?是嗎?不可能,我們都是聽從總局的指示,
   那妳告訴我是哪個分局

會計師:這個我們會再去查詢確認,那可否讓我們跟總局連繫?

股長:ok,沒問題,我給妳電話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我是分隔線)

大致上的內容就是這樣,我覺得劉某真是死腦筋,
況且我們也算是受害者,那有處罰受害者的道理啊?
會計師說她會回去跟法務部門確認,目前應該會依法律途徑解決,
雖然我沒能幫上忙,但真的很想給劉某巴下去,
從頭到尾都在講一些屁話,完全不合常理,
沒想到稅務人員竟會如此地沒頭腦,到底懂不懂貿易啊?
大頭說:怎麼會懂咧?人家只是高考考過了咩~
也是啦,只是真的會讓人無言以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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